8月6日,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安徽黄山签署《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“满意消费长三角”行动实施方案(2019—2022年)》。方案确定,将建立“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”,大型商超、跨省连锁、厂方直营店对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,实行跨区域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。 长三角2019年将培育无理由退货承诺线下实体店2万家,到2022年底力争培育10万家。到2022年,长三角将建立1万个村级消费维权联络站(点),实现消费投诉处理不出村。同时健全电商平台消费维权机制,设置消费维权处理部门和专职队伍,畅通消费争议维权渠道,积极落实先付制度,计划到2022年合计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100亿元以上。上海青浦、江苏吴江、浙江嘉善、安徽天长将作为“满意消费长三角”行动示范区率先示范。 这11项重要行动中“干货”不少,包括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、建立区域食品安全共商制度、共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、共同建设放心消费电商平台、联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等。其中,沪苏浙皖市场监管局拟联手建立“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”,建立长三角地区缺陷产品联合召回制度,指导淘宝、天猫、携程、网易、苏宁易购等一批长三角地区电商平台开展“放心消费电商平台”创建,到2022年合计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100亿元以上。此外在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方面,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推进在长三角区域内统一热线号码、统一运行平台等,实现全渠道、全业务、全系统的“一号通”。 此外,方案还提出,全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、联动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、共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、协同推动消费品质升级等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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