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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商家低价促销却“不发货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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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龙1 发表于 2018-12-21 08:27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    今年“双十一”期间,不少消费者纷纷参与电商大幅度的商品折扣促销活动。然而根据浦东消保委近期接到的投诉来看,和历年一样,“不发货”仍然是“双十一”购物投诉中的重灾区。
  广东的王女士投诉,“双十一”期间,她在某品牌官网上购买了20余件衣物,商家承诺7天内发货,然而等了将近20天,物流却迟迟没有动静。于是王女士致电对方客服,对方告诉王女士,商品目前缺货,如果消费者等不及的话,可以退货并且补偿几十元的品牌折价券,王女士细细一算,退货再重新购买,哪怕用上折价券,也买不到“双十一”优惠价格的货品了。王女士不禁纳闷,商家销售前难道不清楚自己的库存?或者说,“双十一”的优惠售价只是商家博人眼球的一个噱头吗?

  上海市的李小姐也来电反映,今年“双十一”她在某大型电商平台“秒杀”了一台苹果手机,比市场价优惠近千元,然而购买了将近十天,物流快递信息仍然维持在“出库”状态。李小姐忍无可忍,拨打经营者电话,对方却轻描淡写地告知物流信息填错,此后又声称物流把快递件遗失,让李小姐退货。然而再购买同样的商品,却已经不是当时的价格,让李小姐很是郁闷。
  以低价诱惑消费者购买,然后再以没有货或者做虚假发货再推脱至快递身上,以丢件作为借口,逼着消费者退款,这类投诉比比皆是,“不发货”俨然成为一些不法商家吸引眼球招揽人气的伎俩。有些商家以此为套路乐此不疲自以为聪明。消保委认为,如果一经证实,商家无货进行虚假销售,应当属于“消法”第五十五条定义的欺诈行为。消保委再次提醒消费者,“双十一”请理性购物,“双十一”促销活动对于广大用户来说的确是福音,但希望大家在购物时也能摆正心态;同时,也希望网络电商平台加强监管力度,减少这种虚假销售行为,真正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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